- 刘春济;高静;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经济增长目标管理的制度基础,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讨目标管理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源错配性后果。理论分析表明,目标管理是既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又会引致地方资源错配的双刃剑,但是短期目标的作用有别于长期目标,显著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是短期目标而不是长期目标;短期目标的达成程度越高地方资本错配的程度越严重,长期目标的达成则会显著抑制地方资本错配,长、短期目标达成对地方劳动力错配的影响并不显著。上述结论对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2020年10期 No.522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下载次数:6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0 ] - 陈伟;卢秀容;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屡遭东道国制度风险而受挫。本文基于2013—2017年中国农业ODI流量数据,采用面板随机效应模型检验东道国总体制度质量及其不同维度的子变量,以及东道国农业特征变量对中国农业ODI的影响效应,同时考察东道国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中国农业ODI与东道国制度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现出制度风险偏好性特征;从东道国制度因素子变量上看,中国企业海外农业投资不太关心东道国政治制度性质和腐败控制程度,而更关心东道国政治稳定性和政府的效率,并倾向于避开政府管制和法律体系较严格的国家;调节作用检验结果显示东道国制度质量正向调节东道国农业规模、农业自然资源丰裕度和农产品双边贸易总额与中国农业ODI之间的关系,负向调节东道国农村人口总量与中国农业ODI之间的关系;制度接近性检验结果显示,中国与东道国总体制度质量及其子变量的制度绝对差异对中国农业ODI的影响方向都为负,但总体上不显著,这说明中国农业ODI具有制度接近性特征。本文的研究既有助于深化对东道国制度风险的认识,也对企业海外农业投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20年10期 No.522 10-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8K] [下载次数:5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0 ]
- 史东辉;庄华;朱兴邦;
多年以来,尽管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但所谓高附加值化是制造业升级的方向一说却一直是国内产业结构研究领域的主流看法,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产业政策的重要主张。本文基于2014年全球72个国家的截面数据以及1997-2014年全球58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就经济增长和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高附加值化趋势是否存在作了多项实证检验,所有的相应分析结果均不支持这一说法。在此基础上,本文对1995-2013年19个OECD国家的分行业面板数据的研究还表明,至少在大类层面上,没有证据确定某一产业在各国或多数国家属于高(低)附加值产业,增加值率的相对高低只是少数产业的固有属性,高附加值产业的经济增长也并非相对较快。由此本文认为,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转换固然有着诸多特征乃至规律可循,但盈利动机驱使之下的企业行为未必就会造就一个所谓高附加值化的趋势,同时提高增加值率也不宜作为政府产业升级政策的具体目标之一。
2020年10期 No.522 2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5K] [下载次数:5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韩孟孟;闫东升;
基于2016年WIOD网站提供的世界投入产出表和中国制造业行业的面板匹配数据,本文计算了2005-2014年中国各制造业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并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中国制造业行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条件不变时,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具有显著且稳健的正向促进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行业要素密集度和污染程度不同,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其中,资本密集度在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负面调节效应,行业污染程度在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中存在一定的负面调节效应,但不显著。结论表明,当前应通过环境规制与产业发展的动态关联促进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逐渐提高各投资者特别是外商来华投资的筛选标准,继续加大创新研发与人才培养力度,为全球价值链地位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2020年10期 No.522 33-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下载次数:10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0 ] - 马光明;徐嘉璐;
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互联网+"概念的推行,为中国经济增长特别是内外贸易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强劲动力。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在总需求增长一定的前提下,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更多是促进了进口需求还是国内贸易?本文以进口率作为衡量地区需求外向性程度的指标,基于全国31个省市2002-2018年的面板数据,从时间和空间的双重视角考察互联网发展对中国进口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近年互联网的发展整体而言显著抑制了各省市进口率,更倾向于促进内需;分地区回归发现该抑制作用在东部省市最为显著,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以10年为单位的滚动回归发现,随时间推进,互联网对我国进口率的抑制强度逐渐减弱,转变为正向促进作用,且促进效用逐渐增强;以国家铁路行政区域间货物交流作为国内贸易衡量指标的反向稳健性检验也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在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导致全球贸易衰退的背景下,政府应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互联网发展对内需的拉动作用。
2020年10期 No.522 42-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4K] [下载次数:7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0 ]
- 雷新途;方柳卿;
信息经济时代公司的前瞻性信息披露行为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产品竞争市场的掠夺风险下做出有利的前瞻性信息披露决策并在产品市场竞争中持续占据优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以2011-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年报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章节字数占比来度量前瞻性信息披露充分程度,探讨产品市场掠夺风险对前瞻性信息披露充分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掠夺风险越高,公司管理层披露前瞻性信息的意愿越弱,且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较高、行业进入壁垒较小时二者的负向相关性得到加强。进一步分析公司特征的影响发现,当公司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高、财务杠杆较低、产权性质为非国有时,掠夺风险与前瞻性信息披露充分程度之间的关系更强。前瞻性信息披露充分程度影响公司未来市场份额的变化,前瞻性信息披露越充分,未来更有可能受到竞争对手的掠夺。
2020年10期 No.522 7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1K] [下载次数:8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杜媛;狄盈馨;
如何提高双重股权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监管层对新兴双重股权公司的关注重点,本文以美国2010-2018年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为样本,探讨内外部两类股东的两种两权分离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双重股权公司中高控制权股东投票权与现金流权的主动分离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而机构投资者虽然存在被动的两权分离,但也能缓解双重股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负向影响,且其现金流权的作用效果要优于投票权;利益较独立的和持股时间相对较长的机构投资者的现金流权、更高比例的投票权,能够更有效地缓解两权分离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负向影响。
2020年10期 No.522 89-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2K] [下载次数:23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6 ] |[阅读次数:0 ] - 刘倩茹;徐咏仪;余鹏翼;
本文基于经典的指派模型理论,以2008-2018年民营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样本,从经理人、市场供需双方的视角分析股权激励收益不足对高管离职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中普遍存在收益不足的问题且逐年严重。当管理层的收益小于与其业绩贡献相匹配的水平,会显著地增加其离职概率;当公司业绩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行业竞争程度较高或行业高管平均薪酬高于高管个人薪酬时,股权激励收益不足对高管离职的影响更为显著;同时,股权激励收益不足会通过提升高管离职概率进而对公司业绩、股市表现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研究结论反映我国经理人市场效率仍很低下,管理层有效激励仍是企业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020年10期 No.522 99-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下载次数:96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8 ] |[阅读次数:0 ]
- 孙雯;范玉颖;
不同于传统合同的表现形式,智能合约完全以程序编码形式表示,其执行环节脱离缔约方由代码(CODE)控制,因此讨论智能合约缔结时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智能合约体现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透明性、可追溯性、即时性和不可撤销性等特征,在现代数字交易中产生积极作用。本文以国际法视角,立足于国际商事合同领域适用最为广泛的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讨论智能合约在当前法律制度下,特别是在CISG下的对接及适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智能合约所体现的区块链技术的制度成本及法律限界。从合同构成看,完全以代码形式表现的智能合约能够满足CISG项下要求的要约和承诺条件。从CISG的立法目的出发,智能合约的应用能够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国际商事发展,以智能合约方式形成的国际商事交易能够适用CISG,智能合约在CISG项下合法有效。然而在现有实践亦可以看到,智能合约在交易中普遍适用尚存在若干法律规制,法律成本较高,智能合约尚不能无条件广泛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
2020年10期 No.522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K] [下载次数:10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3 ] |[阅读次数:0 ] - 国瀚文;
数据要素政策的提出将推动以数据为中心的商业模式转变,随着数据驱动型企业对数据获取与使用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最大范围"的获取数据满足经营所需的限制或排除竞争行为也呈蔓延之势,使得隐私保护是否应纳入反垄断规制框架成为争议的焦点。结合各国数据隐私保护与竞争法适用进程的分析与借鉴,我国对于数据企业使用消费者数据形成的新型滥用行为规制,仍应坚持以反垄断法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界定的理论依据,而涉及隐私部分则交于数据保护规则进行规制,以保护数据市场竞争的稳定性并推进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为主的法律体系的构建。
2020年10期 No.522 144-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K] [下载次数:20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7 ] |[阅读次数:0 ]